进行房屋公证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房屋权属证明:
包括产权证、土地证等文件,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公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书:
如果委托他人进行房屋公证,需要提供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双方身份信息。
税务证明:
根据地区不同,可能需要提供房屋交易涉及的税务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材料:
如房屋评估报告、房屋贷款证明等。
公证申请书:
填写公证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申请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财产协议: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应详细明确,包括房屋的具体情况、买卖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公证谈话笔录: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确认。
签名和按手印: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建议在办理房屋公证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准备齐全并顺利完成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