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于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该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则
该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该办法适用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况。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
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般规定
该办法还包括了一般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要求,如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等。
法律责任
该办法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能处以罚款等。
附则
该办法的附则部分包括了解释、施行日期等内容。
总结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