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透明度
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
非歧视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於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
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
特殊贸易安排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WTO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WTO协定》。
贸易权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于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於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国营贸易
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但依照《WTO协定》进行的除外。
关税减让
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在2004年降至8.9%。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降至1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5%。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非关税壁垒
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以前逐步被取消。
流通领域
两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专利、商标、版权的国际标准。
补贴规则
中国同意逐步取消一些对外国投资的不合理限制,如要求外资企业必须出口一定比例的产品等。
农产品协议和纺织品协议
农产品: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取消部分农产品的进口配额。
纺织品:接受纺织品出口受到过渡性监控的规定,逐步取消贸易保护措施。
这些承诺体现了中国在加入WTO时的决心和诚意,旨在通过开放市场和深化改革,促进全球贸易和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