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指 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同时又能管辖县级行政区域。地级市大部分是由原来的省级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和“省辖市”经过合并产生的,也有很多是地区直接撤地设市。地级市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属于第二级地方行政区,与地区、自治州、盟等行政地位相同。自1983年11月5日起,地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固定下来,取代了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地级市一般也被称为“设区的市”,并且可能属于“较大的市”、“副省级市”、“国务院计划单列市”和“不设区的直筒子市”等特殊类型的地级市。截至2017年10月2日,中国共有294个地级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地级市是实际存在的行政区划,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地级市”这一称谓,而是通常被称为“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