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知情权,即党员有权了解党组织的工作动态、决策过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
表达权和批评权,即党员有权对党内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在发现问题时提出批评。
参与权,即党员有权参与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
受保护的权利,即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干预和打压。
实行党务公开,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生活会等。
开展谈心谈话。
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讨论、议事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
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
为党员发表意见提供条件,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等方式,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发表认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内民主和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