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如下:
发行后总股本要求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要求
公开发行的股票需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并且,公司的总股本需要超过4亿元,并且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财务指标要求
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预计市值大于或等于50亿元,并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对于红筹企业,发行股份总数不少于3000万股,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持续经营时间要求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能力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主营业务和公司治理要求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其他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这些条件和要求旨在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合规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企业在申请创业板上市前,仔细研究和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满足所有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