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公司的收费标准通常遵循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来计算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致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累进计费法
标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5‰;
标的总额在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2.5‰;
标的总额在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1.5‰;
标的总额在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8‰;
标的总额在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4‰;
标的总额在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2‰;
标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为0.1‰。
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法
标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标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210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50%;
标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3100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20%;
标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至4500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15%;
标的总额在100000万元以上至51000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5%;
标的总额在610000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1%。
政府指导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家规定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特殊情形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或者国家级贫困县(市)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时,收费标准下浮的幅度没有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议在需要具体评估服务时,直接咨询当地的房屋评估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