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大代表 由民主选举产生。具体而言,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直接选举: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军人选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的,确保了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