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费的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列
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7)条明确规定,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及工程保险费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列。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预备费率计算。公式为:基本预备费 = (工程费用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基本预备费率。基本预备费的取费标准在5-15%之间。
涨价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照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
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的3%核定
不可预见费又称为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两大种类型。这部分费用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3%的比例核定。
建议
遵守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关于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及工程保险费的约定,即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列。
考虑多种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算方法,如基本预备费或涨价预备费,或者结合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关注政策变化:由于涨价预备费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建议定期关注投资综合价格指数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计算方法和费用。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不可预见费取费标准的详细说明,供发承包双方和相关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