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时间:2025-02-14 22:52:05 网络游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即虚构合同主体的情形,包括采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名义订立合同或未经他人允许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即虚构担保。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根据该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刑罚如下: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还规定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