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名: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判决、裁定结果不当的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公司、证券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森林资源被过度采伐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征用、占用土地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土地资源被不当使用或国有土地权益受损的行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指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便利的行为。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指在边境管理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被拐卖、绑架人员未能得到及时解救的行为。
徇私舞弊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些罪名的共同特点是公职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