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是为了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用户申诉处理行为而制定的法律依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诉处理的程序、原则、机构职责等内容。
申诉处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并在其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申诉处理原则
申诉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申诉受理程序
受理条件:
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受理时限:
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转办通知:
对于决定受理的用户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用户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将用户申诉内容和转办通知书发送被申诉人。
处理时限:
被申诉人收到转办通知书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诉事项的事实情况和处理结果或者处理意见以及申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反馈给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调解与办结
调解制度:
申诉受理机构对电信用户申诉事项实行调解制度,并可以出具调解书。
办结条件:
对于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协商和解的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可以作办结处理;对于调解无效的申诉,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统计与报告
申诉受理机构每季度将受理用户申诉的统计报表上报同级电信管理机构。
其他规定
不予受理情形:
包括超过申诉时效、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已经受理或处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受理或处理等情形。
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应当包括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申诉日期等内容。
通过以上规定,该办法旨在确保电信用户在遇到服务问题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