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这些等级从低到高分别对应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等级越高,安全保护要求越严格。各等级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需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并接受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