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文化设施:
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为公众提供阅读、展览、艺术欣赏、科学普及等文化服务。
文化产品:
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阅读和文化需求。
文化活动:
如文艺演出、电影放映、艺术展览、文化讲座、文化论坛等,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其他相关服务:
如文化志愿服务、文化普及活动、文化遗产保护等,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认同。
此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文化服务还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
送戏曲下乡:
组织戏曲演出活动,丰富农村地区的文化生活。
收听广播:
提供广播服务,满足公众的听觉文化需求。
观看电视:
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丰富公众的视觉文化需求。
观赏电影:
组织电影放映活动,满足公众的观影需求。
读书看报:
提供图书和报刊阅读服务,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满足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需求。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保障其文化权益。
这些服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