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亦称“包税制”或“商包制”, 是指国家将某一种捐税按一定数额包给私人或团体征收的制度。这种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后来在中国古代的宋元时期也非常流行,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了该项制度。
具体来说,包税有以下几个特点:
起源与历史:
包税制始于古罗马帝国时期,我国初见于五代,盛行于宋、元朝代,当时称“扑买”或“买扑”,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均有采用。
征税权利:
在包税制度中,国家给予了承保人极大的税收权利,承保人能够确定税收的方法或是数额。
负面影响:
包税制给承包征税人以敲诈勒索、大发横财的特权,而广大劳动人民则苦不堪言。此外,包税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难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利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
现代应用:
在现代商业实践中,“包税条款”通常是指在合同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而实际承担税费的一方通常并非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义务人。
综上所述,包税是一种历史上曾经存在但在现代社会中已被废弃的税收制度,现代商业实践中仍会提到“包税条款”,但这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税费承担方式,而非历史上的包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