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根据和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入党申请书递交情况
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和内容,表明申请人有明确的入党意愿和动机。
思想觉悟和政治表现
申请人是否积极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是否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勇于克服自身缺点和不足,思想觉悟和工作积极性是否有所提高。
工作表现和成绩
在工作中是否表现出强烈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是否有显著的工作成绩和对团队的贡献。
社会活动和群众基础
申请人是否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是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人际关系,是否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可和推荐。
特殊表现和突出事迹
申请人是否在某些关键时刻表现出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奉献精神,例如在紧急情况下的突出表现或其他值得称道的行为。
培养考察意见
党组织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意见,包括对其优点和不足的评价,以及对其未来发展的建议。
支部委员会讨论和推荐
党支部委员会是否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推荐意见,是否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其他相关表现
申请人是否遵守校纪校规,是否在师生关系中表现良好,是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表现和意见,党组织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制定相应的培养和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