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性质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国有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由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私营企业: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
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开办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个人自主创办和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都由个人掌握。
联营企业: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
由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资格的经营者。
一人有限公司: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些分类方法主要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公司的信用基础、公司的国籍、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等因素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