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是指规定税收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的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流转税法:
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等,主要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额进行征税。
财产税法:
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主要对财产的拥有和使用进行征税。
资源税法: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主要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征税。
所得税法:
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主要对企业和个人的所得进行征税。
行为税法: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主要对特定行为进行征税。
此外,还有一些以国务院条例、规定等形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的身份、应税项目、计税依据、税率、征收管理等内容,是税收制度的基础,旨在明确纳税人义务和权利,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