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以下是具体名单:
五院
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四系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这些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 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