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追诉犯罪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各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保障法律在各个环节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督诉讼活动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并监督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法律监督,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接受监督:
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矛盾。
其他法定职权
依法行使检察权,对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审查、公诉、监督和执行监督。
提起公益诉讼。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仅限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别的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职能,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