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增长速度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期平均增长变化的程度。它与平均发展速度之间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即 平均增长速度等于平均发展速度减1(或100%)。
平均发展速度是一种根据环比发展速度计算的序时平均数。由于各时期对比的基础不同,计算平均发展速度不能采用一般的序时平均数的计算方法,而应采用水平法和累计法。
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将环比发展速度按连乘法用几何平均数公式计算。
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
在一般情况下,水平法和累计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计算某年到某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时,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例如,新中国成立四十三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49年为基期计算的,则写为1950-1992年平均增长速度,其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