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警告:
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
罚款:
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
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
其他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关闭等。
具体的处罚标准和适用情况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例如,对于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于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于特种作业未依法取得资格证的行为,也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