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一原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价值,即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且必须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
具体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要素包括:
对人民负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必须对人民负责,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并将其准确地反映到政策制定和执行中。
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的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政策执行符合人民的期望和要求。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以下要素:
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确保了代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构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确保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在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一原则贯穿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方面,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