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票房是指 影院、发行方或相关主体通过非法手段隐瞒、截留、虚报电影票房收入,从而损害片方、投资者及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
修改电影票价格:
通过不按规定操作,将观众的票房收入转移到其他地方。
瞒报电影观众人数:
例如,废票多次利用、拿B电影的票看A电影、映前退票、餐饮套餐中捆绑票价、记账系统和分账系统分离等。
虚报票房数据:
电影院虚报、瞒报票房收入,篡改票房数据或制造虚假交易。
其他手段:
例如,手写票根实际输入的是其他电影的名字,或映前退票后再卖给观众其他电影的票。
偷票房行为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51条,明确禁止电影院虚报、瞒报票房收入,不得篡改票房数据或制造虚假交易。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建议:
加强监管:电影发行方、影院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票房数据的审核和监管,确保票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举报机制:建立便捷的举报机制,鼓励观众和业内人士举报偷票房行为,以便及时查处。
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偷票房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电影产业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