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合数是 数学中的基本概念,用于描述大于1的自然数的性质。具体定义如下:
质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质数只有两个正因数,即1和它本身。
质数又称素数,例如2、3、5、7等。
合数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能被其他正整数整除的数。
合数至少有一个正因数大于1,例如4(可以被2整除)、6(可以被2和3整除)、8(可以被2整除)等。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
0不是自然数,因此不适用于质数和合数的定义。
总结:
质数: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它本身)的自然数。
合数:至少有一个正因数大于1的自然数。
希望这些定义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