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它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区域:
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例如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和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这些区域内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保护。
人工商品林,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有限的人为活动,如抚育采伐、树种更新和竹林采伐经营。
根据最新的数据,我国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约为 319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04万平方公里,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实施六类国家重大项目。
建议: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确保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区域的保护力度,禁止或限制一切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生态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