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亲属包括 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
指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血亲:
指因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如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等。
姻亲:
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如配偶的直系血亲(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和配偶的旁系血亲(如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此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则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这些规定明确了亲属的范围,涵盖了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为法律适用和日常生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