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未废止,且目前仍然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1月24日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版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因此,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如果需要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继续参照最新的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