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码”指的是在境外赌场中,一些筹码中介专门为赌资不足或不方便携带现金的赌客提供筹码,并在事后负责将筹码兑换成现金或收回出借筹码相应资金的操作。这些洗码的人被称为“码仔”,其工作是为赌场寻找客源、增加收益,并从赌客的赌资当中抽成获取返利。因此,码仔实质上充当了赌场和赌客的中介。
洗码行为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提供筹码:
赌客在赌资不足或不方便携带现金的情况下,通过码仔获得相应金额的筹码。
赌博过程:
赌客使用这些筹码在赌桌上进行赌博。
筹码兑换:
赌客赢得现金后,码仔负责将赢得的现金兑换成筹码,或者将赌客输掉的筹码收回,并兑换成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洗码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非法的金融交易方式,因为它涉及洗钱操作。在我国大陆地区,洗码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面临没收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以罚金等处罚。
因此,建议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码活动,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