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是指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党政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机构,在单位初设或机构改革过程中有重大变更事项时,颁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三定方案包括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定职能:
确定一个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将抽象的职责转化为具体的职能。
定机构:
确定行使这些职责的部门,包括部门的名称、性质(如某部、委、办、局、中心等)以及经费来源(是全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
定编制:
确定单位的编制数,包括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三定方案相当于体制内每个单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是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的基础性文件。它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边界,保障政府工作的合理分配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