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

时间:2025-02-14 09:00:30 网络游戏

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教育设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高等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职业教育中心的教学设施全额免征。

社会福利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生产性用房免征。

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军供站、军休服务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慢性病康复医院、假肢康复中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陵、园)、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经常性社会捐助站、非经营性社区服务中心、非经营性老年公寓、非经营性养老院等全额免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红十字会所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征。

社区和公共服务设施

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停车场全额免征。

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等全额免征。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额免征。

军队设施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全额免征。

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含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免征。

特殊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额免征。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免征。

人防工程免征。

工业项目

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

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减免项目

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配套费。

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配套费。

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配套费。

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配套费。

这些减免政策旨在支持教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和特定行业(如军队、工业等)的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普及。具体的减免标准和适用范围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