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六义”是指 “风”、“雅”、“颂”三种诗歌形式与“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具体来说:
风:
也称为“国风”,是各地的民歌,共160篇,包括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魏、唐、秦、陈、桧、曹、豳等15个地区的乐歌。
雅:
分为《小雅》(74篇)和《大雅》(31篇),是宫廷乐歌,共105篇,主要是贵族的作品,被视为“正声”。
颂:
包括《周颂》(31篇)、《鲁颂》(4篇)和《商颂》(5篇),是宗庙用于祭祀的乐歌和舞歌,共40篇,内容多为歌颂祖先功业。
赋:
指平铺直叙,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
比:
即比喻,通过比喻和象征手法表达情感或描述事物。
兴:
指先言他物,再借助联想引出作者要写的事物。
这些分类和表现手法共同构成了《诗经》独特的艺术风格和表达方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