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资款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款、手续费、佣金)
贷: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按面值)、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倒挤)
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倒挤)
收到股东认缴但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当投资者实际缴纳了注册资本时,再将“其他应收款”科目转为“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收到投资款用于向新股东发行股份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XX股东
收到非股东的打款
如果对方是投资新成立的公司,且尚未在公司章程中显名或没有出资证明,可以先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投资人
公司成立以后收到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建议
在处理收到的投资款时,务必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如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齐全,以便准确记录和反映投资款的性质和用途。
对于非现金资产投资,需要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在会计分录中正确反映。
对于股东认缴但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应及时跟踪并确保最终实际缴纳,以便正确更新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