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会计处理原则
初始确认
债务工具: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利息调整(倒挤)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权益工具: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含交易费用,倒挤)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资产负债表日
债务工具: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其他利得或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工具: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特殊规定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不能指定的情况: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如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不符合指定条件。
核算科目
债务工具:通过“其他债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权益工具: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总结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涉及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两种类型。其会计处理原则包括初始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和终止确认时的不同处理方式。特殊规定下,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科目方面,债务工具通过“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核算,权益工具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