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和党内除名是两种不同的党内处分措施,它们在性质、适用情形和后果上有所区别:
性质不同
开除党籍:是一种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将失去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的资格,不再享有党员的权利,同时也失去了党的保护。
党内除名:是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除名适用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包括要求退党、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自行脱党等情况。
适用情形不同
开除党籍: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法律法规,经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终止党员资格的情况。
党内除名:适用于以下情形:
要求退党且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党员。
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的党员。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
后果不同
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党内除名:除名后,党员仍然保留党员身份,但其在党内的职务和权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除名处分一般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观察,如期满后表现良好,可以解除除名处分;如表现不佳,可能会进一步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总结: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严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党员失去党员资格和所有党内权利。而党内除名是一种组织措施,适用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保留党员身份但限制其在党内的职务和权利。两者在性质、适用情形和后果上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