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体学科要求
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部分地区要求
部分省市要求所有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即可,具体以当地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综上所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水平一般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和幼儿教师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建议考生根据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确保自己的普通话水平符合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