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
计算公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说明:这里的“金钱债务”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指出的费用。
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般债务利息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说明: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总和
计算公式:支付款 =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说明:如果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议
及时履行义务:为避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应尽量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了解法律规定:义务人应详细了解《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在履行义务时能够准确计算和支付相关利息。
咨询专业律师:在涉及复杂债务或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