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 国家机关单位。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具体来说,街道办事处具有以下性质和职责:
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其领导,行使赋予的职权。
行政单位:
街道办事处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
基层政府:
街道办事处直接面对居民,负责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居民的日常需求,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
行政编制: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通常为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单位,具有行政单位的性质,并行使相应的职权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