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主要条约是 《南京条约》,以及其后的附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这些条约是在1842年8月29日由清政府代表和英国代表在南京下关的英国军舰皋华丽号上签订的,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主要内容包括:
割让香港岛 给英国。赔款:
向英国赔偿鸦片的烟价、商欠以及此次的军事费用,共计二千一百万银元。
开放通商口岸:
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这五处为通商口岸,并允许英国人在此设派领事。
废除公行制度:
允许英商自由贸易。
规定双方官吏平等来往和英国撤军等事项。
此外,为了获得与英国一样的特权,美国在184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望厦条约》,又称《五口通商章程》,进一步扩展了外国在中国的特权。法国在1844年也签订了《黄浦条约》,又称《五口贸易章程》,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并增加了保护天主教堂和坟地等条款。
这些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