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的平均数计算
残保金计算公式中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人数,按全年职工平均人数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将上一年度12个月的职工人数相加,然后除以12个月,得出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的处理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例如,如果某企业在9月份雇佣了10名残疾职工,合同约定劳动关系从10月1日开始,那么在计算人数时,可以按照10*3/12=2.5人计算,或者按照前9个月为0人、后3个月为10人取算术平均值。
劳务派遣用工的处理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细节
在职职工人数必须是整数,但在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可以不是整数的情况下,计算全年人数时取各月末时点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即可。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
综上所述,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人数的平均数,季节性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有特定的折算和计入方法,计算过程中需确保在职职工人数为整数,并考虑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