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个。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不超过5个: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这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特殊情况:
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但覆盖单位数通常也不超过5个。
工程或项目: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联合党支部的覆盖单位数量适中,便于管理和教育,同时保证党支部的运作符合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