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 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具体来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能够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合并的基础。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都需要被合并。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能够对其他企业进行重大影响,但不能进行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控制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选择合并。
其他关联企业:
其他关联企业是指与母公司存在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他关联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选择合并。
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控制权: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潜在表决权: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特殊目的主体: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并且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不具有绝对控制,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也能达到实质性控制目的。实质性控制标准包括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等。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或破产的原子公司: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或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投资企业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综上所述,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综合考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关联性,以及潜在表决权和特殊目的主体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经济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