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最高性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和出发点,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严格性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复杂。在我国,宪法的制定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别程序。
宪法的修改也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通常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通过。
广泛性
宪法规定的内容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广泛,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国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公民与国家之间契约的体现,反映了国民的意志和国家政权的形态。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特殊制定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程序,通常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确保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