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一制度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监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内容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学校新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重要人事任免
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重大项目安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等。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流程和审批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确保决策过程规范、透明,并加强监督,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