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经营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如果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需要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申请: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核名结果,若名称审核通过,会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材料:按约定时间携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工商局交费并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营业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工商局交费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账户。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了解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更顺利地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