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以下是各行业的划分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议:
各企业在进行自我评估和分类时,应参照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划分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确保划分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