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印花税中的应税凭证数量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逐份填写
应税凭证数量为1。适用于每一份独立的应税凭证,例如一份买卖合同或一份借款合同等。
合并汇总填写
应税凭证数量为合并汇总的数量。适用于内容高度相似且适用同一税目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的情况。例如,将同一税目下的多个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分别汇总为一个应税凭证。
合并汇总填写的注意事项:
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合并汇总填写时,不需要填写对方书立人的详细信息,如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涉及金额等。
举例说明:
逐份填写:
假设你签订了3份买卖合同,每份合同涉及不同的货物,那么这3份合同分别作为3份应税凭证,数量为3。
合并汇总填写:
假设你签订了3份买卖合同,这3份合同都涉及同一种货物,那么可以将这3份合同合并为1份应税凭证,数量为1。
其他特殊情况的说明:
如果企业涉及到大量小额交易,可以考虑采用汇总方式来简化操作流程。即在一定期间内(如一个月),将相同类型的应税凭证进行汇总,并按照汇总后的总数申报。
发票数量也作为应税凭证数量的一部分,需要包括实际开具的发票张数以及作废的发票张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需要包括在内)。
综上所述,在填写印花税中的应税凭证数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逐份填写或合并汇总填写,并确保合并汇总时符合税目和内容的相似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