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去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处理有所区别。以下是两种准则下的具体分录方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去年已经计提,则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则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去年已经计提,则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建议:
如果补缴的税款金额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建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调整。
如果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可以简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实务中有些企业可能会错误地将“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这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未来适用法的规定,因此建议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