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因此,虽然大部分公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仍有一部分公民由于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