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下个人和单位:
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在城镇地域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
除住户以外的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
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所有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这些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